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100-8808

中文简体
|
English
|
化妆品功效检测
化妆品功效检测服务

前言

根据相关法规,化妆品注册、备案人须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同时,注册、备案人应当在药监部门专门的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相关法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不同功效宣称评价方式

就评价路径来说,化妆品功效评价方式大体上分为:人体法(即人体功效实验)、消费者使用数据)、实验室法、文献资料证明。

根据法规要求,不同功效宣称,有规定对应的评价途径,具体如下:

1、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并由具备资质的实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2、仅具有保湿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上述四种途径中的任一种方式评价;

3、具有祛痘、滋养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和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功效不同在于,目前没有法规统一的方法以及对试验机构资质的要求。

4、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的化妆品,可选择人体法、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法中任一种方式做功效评价,也可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5、对于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汇总参考如下: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

序号

功效宣称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消费者

使用测试

实验室试验

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

1

祛斑美白①




2

防晒




3

防脱发




4

祛痘




5

滋养②




6

修护②




7

抗皱

*

*

*

8

紧致

*

*

*

9

舒缓

*

*

*

10

控油

*

*

*

11

去角质

*

*

*

12

防断发

*

*

*

13

去屑

*

*

*

14

保湿

*

*

*

*

15

护发

*

*

*

*

16

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

*

*



17

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

*

*

*

18

宣称温和(无刺激)

*

*

*

19

宣称量化指标的

(时间、统计数据等)

*

*

*

20

宣称新功效

根据具体功效宣称选择合适的评价依据。

说明:

1. 选项栏中画√的,为必做项目;

2.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选项目,但必须从中选择至少一项;

3. 选项栏中画△的,为可搭配项目,但必须配合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或者实验室试验一起使用。

 

注释:

① 仅通过物理遮盖作用发挥祛斑美白功效,且在标签中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② 如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仅为头发的,可选择体外真发进行评价。

 

综普提供的专业服务

为了满足厂商对测试以及备案的需要,依托综普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实验室资源,我们提供服务包括:

 

1、审核产品标签宣称,判定产品涉及的功效宣称;

2、全面的化妆品功效检测及评价服务;

3、化妆品备案注册所需功效检测及评价方案设计和实施

4、化妆品功效依据摘要编写及药监局官网公示服务。

 

综普服务的优势

1、丰富的实验室资源,满足对价格和周期不同的测试需求;

2、经验丰富,熟悉药监审核要求以及各种功效测试方法;

3、全流程服务,更贴心;

4、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内部全流程规范管理,本身不涉及化妆品生产和经营,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