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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越南最新消息 | 卫生部修订化妆品管理新规,电子申报获全面认可!


2025年8月18日起,越南卫生部《34/2025/TT-BYT号通知》正式实施,对化妆品管理规定进行了重要修订。无论你是申报负责人、进口商,还是产品法规专员,新规都与你息息相关。本文为你梳理六大核心变化,助力企业合规通关,抢占市场先机。

一、产品申报文件形式重大变革

1. 电子申报正式化

  • 线上提交产品申报卷宗:仅需1份电子版产品申报表(Phiếu công bố sản phẩm mỹ phẩm);

  • 线下/邮寄提交:仍需2份纸质版申报表。


2. 电子签名/印章效力确认:

  • 线上申报:申报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清晰注明姓名,并接受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chấp nhận chữ ký điện tử hoặc chữ ký số)。个体户无需在申报表上盖章;

  • 线下/邮寄申报:申报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笔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注明姓名并加盖实体印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个体户同样无需盖章,但户主需在所有信息页签名。

二、产品申报表填写规范细化

1. 多工厂生产产品申报规则

  • 在不同工厂完成生产的成品需单独申报;

  • 由两个及以上工厂共同完成一个成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可在同一份申报表中申报,但必须详细列明每家工厂的名称、完整地址及其负责的生产环节。


2.同一申报表申报多产品条件

  • 以通用名称包装、作为套装销售的产品。

  • 名称相同、产品线相同、配方相似但颜色或气味不同的产品(染发剂和香水需按颜色/香味单独申报)。

  • 其他情况由药品管理局(Cục Quản lý Dược)根据东盟化妆品委员会决定。


3. 成分表(INCI)标注要求

  • 成分必须按含量降序列出全成分。

  • 含量<1%的成分可在>1%成分后任意顺序列出。

  • 色素可按CI索引或东盟化妆品协定附录IV名称在其他成分后列出。

  • 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名称 (INCI)(来源包括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英美药典、日本标准等)。

  • 植物成分及提取物需使用拉丁学名(属种,属名可缩写)。

  • 动物源成分需精确注明物种学名。

  • 明确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情形(原料杂质、工艺辅料但不存在于成品中的物质、香精载体溶剂等)。


4. 语言要求

申报表可使用越南语或英语,综普提醒,特定栏目(如产品用途、责任方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进口公司信息等)必须使用越南语或越南语+英语。

三、申报流程与时限调整

1. 提交机构变更

将原通知中的“省/直辖市卫生厅 (Sở Y tế)”统一修订为“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卫生机构 (cơ quan chuyên môn về y tế thuộc Ủy ban nhân dân cấp tỉnh)”。


2. 卷宗处理时限

若申报文件不符要求,接收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需补充修改的内容。

企业按要求补充文件后,主管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产品申报受理号。

若补充文件仍不符要求,接收机构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不予核发受理号。

四、进口管理(研究/检测用途)

1. 进口申请(Đơn hàng)形式


  • 线上提交:需1份电子版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接受电子签名/数字签名),个体户无需盖章。

  • 线下/邮寄提交:需2份纸质申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实体印章(多页需骑缝章),个体户户主需在所有信息页签名。


2.审批时限

省级专业卫生机构需在收到进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批准需书面说明理由。


3. 关键限制

进口用于研究/检测的化妆品每款产品最多10个样品,且严禁在市场流通。

五、企业责任强化

责任方(组织/个人)须对以下承担全面法律责任:

1. 申报表及申报文件中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申报表信息(依据新规第5条第1款)与已提交文件信息的一致性。

3. 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确保上市产品完全符合东盟化妆品协定及其附录要求。

六、其他重要修订

1. 术语替换:

“邮政 (đường bưu điện)” 统一改为 “邮政服务 (dịch vụ bưu chính)”。

附录12-MP中 “(PROVINCIAL / MUNICIPAL) HEALTH SERVICE” 改为 “PROVINCIAL HEALTH SERVICE”。

2. 过渡条款:

新规生效前已提交的卷宗,可按提交时规定继续办理,或在生效后选择适用新规(以简化行政手续、方便企业为准)。

3. 执行责任:

省级人委会需指导下属卫生专业机构在线办理国产化妆品申报受理号和进口研究/检测用化妆品的订单审批。


结语


本次修订标志着越南化妆品监管向电子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显著简化了企业申报流程。相关生产、进口及经营企业务必及时调整内部合规流程:

1.尽快熟悉并建立电子申报通道;

2.严格按新要求准备申报文件,特别是INCI成分表;

3.关注进口研究/检测样品的数量限制(10个/款)与用途禁令;

4.确保产品信息全链路一致,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综普提供的服务

1.提供当地代理,即备案主体

2.包装、标签、配方审核服务

3.产品备案服务(审核、备案递交)

4.PIF审核及整理服务

5.产品安全评估及检测服务

6.产品MSDS报告、自由证(CFS)及授权书(LOA)公证办理。